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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良方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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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购置江南平安里小区房产的业主们与物业签署了一份新修订的《昆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是民法典施行后,昆山业主签署的首批物业服务协议。与以往协议不同,新修订的《昆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细化了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物业企业、业主的相关责任,也使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有了规范依据,将有效推动物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新修订的《昆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结合民法典第285条、第286条,在高空坠物、居民装修等当下基层治理中较为突出的矛盾方面,增加了相关约定条款,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房屋使用人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防止建筑物上物品坠落”等。“新修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将小区内一些矛盾突出的问题进行直观的量化约定,对物业企业和居民都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不仅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职尽职,也促使居民养成自觉自律的行为。”昆山乐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段爱群表示。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办公室人员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社区群众对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电动车进楼充电引发火灾、高空坠物管理等系列公共安全问题反映较多。治理这些问题,是物业的服务管理职责,是业主的自我管理责任,也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所在。但现实存在着政府有权力而难管到、物业能管到而无权力、业主有责任而不履行等困难。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组织咨询论证会进行“集体会诊”,并邀请相关部门、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民法典第285条、第286条等条款,会议达成共识:从防疫、防火、防污染、防高空坠物、防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对原《昆山市前期物业协议》增加了12条内容的建议。“这些增加条款既把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管理措施进行了归纳概括,又明确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合同的约定和执行进一步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回应社区群众的普遍关切,有效维护了社区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对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积极价值。”采访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鹏告诉记者,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垃圾分类、消防安全、饲养宠物等诸多方面的社会管理要求转换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将服从公共管理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合同中的义务,是将社会管理延伸进小区的有效举措,从而进一步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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