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鱼
君子爱鱼,取之有道
但是有些人竟不顾法律规定及个人安危
携带电鱼工具违法捕鱼
结果被逮个正着
近日,张浦镇综合执法局接到居民来电举报,称在俱进路旁小河内有人正在进行电捕鱼,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同时联系昆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请求水面支援。
执法人员驾驶汽艇首先发现两艘目标船只,确认正在进行电捕鱼行为,责令当事人船只靠岸后,执法队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证据进行固定,约有鱼获二十公斤,现场暂扣电瓶等非法捕鱼设备,立案调查后得知当事人为专门从事鱼虾买卖的商人。根据相关法律,拟对当事人进行处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在另一边,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银河路边小河内有人正在进行电捕鱼。执法人员当即对电瓶进行暂扣,考虑到当事人是周边工地的工人,并非专门从事电捕鱼,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诫,引导自觉维护渔业生态,并放生捕捞的渔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随着春季回暖
鱼类进入繁殖期
非法捕捞也进入了高发期
张浦镇将在全镇范围内
强化日常巡逻监管
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
切实维护渔业生态环境
来源:乐享四季张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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