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淀山湖交通执法中队授予聚力“红色联动” 助力长三角“大交通”执法一体化党员先锋队旗帜。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淀山湖中队与上海市交通运输十七大队三中队在“政策互鉴互通、执法协同合作、管理共促共赢”的长三角“大交通”执法体系指导下,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沪昆临界区域道路运输的安全、平稳、有序。
联合整治
近期,淀山湖中队与上海市交通运输十七大队三中队在省际交界大盈检查站开展“两客一危”、渣土及混凝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执法车辆8辆,检查省际客运车8辆、货车26辆、危险品车15辆、工程混凝土车5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起,其中超限超载2起,警告教育驾驶员15人次。
检查旅游包车和客运班车,严格按照“六必查”要求,对车上安全设施设置、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是否超员、是否按照线路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对货运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货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提示,严查货车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中,逐一核查车辆资质、相应标志设置、安全设施配备、人员资质、运单和行驶路线等信息。
加强泥浆(渣土)运输环节管理,加大渣土运输、混凝土车辆证件、GPS接入等查验力度,要求严格按照承载限额装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撒落、飞扬。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7日,上海武*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活动,从天一路附近大盈码头处装载砂石一车,送往昆山市机场路大盈检查站西500米处的工地。当天上午8时3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昆沪交界淀山湖大盈检查站时,因在国、省、县道上运输砂石未采取密闭措施,被昆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淀山湖中队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要求涉事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3000元。
下一步,淀山湖中队将进一步强化沪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在构建“政策互鉴互通、执法协同合作、管理共促共赢”的长三角“大交通”执法体系中全力形成 “领跑趋势”,为守护沪昆临界区域的平安发展彰显“交通担当”。
来源: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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