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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倒液化气残液,行政拘留!昆山这个人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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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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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0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燃气安全无小事!

强力打击违规行为

构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案例


近日,昆山高新区社区网格员和物业公司员工在某小区排查楼道时发现存在煤气异味,遂立即上报派出所,经挨家挨户敲门排查,未发现煤气泄漏,燃气公司检查也未发现管道天然气泄漏。


后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煤气异味为小区某居民违法倾倒燃气瓶残液所致。公安部门对该居民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液化气残液不仅气味难闻,污染大,

而且残液比空气重,

当与空气接触后易挥发成爆炸性气体,

遇明火有燃烧或爆炸的可能,相当危险。 

液化气残液应该由

持有充装资质的专业人员在充装站内

使用一定的设备进行处理,

不能由个人随意处理!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七)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八)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十)盗用燃气。



处罚规定

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

非法使用液化气危害大

对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根据全市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我市持续开展了瓶装液化气联合执法检查工作。5月份,全市共开展362次,检查点位3388个,暂扣液化气钢瓶1680个,立案查处2起。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昆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对瓶装液化气禁入区域、

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瓶装液化气禁入区


●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 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

● 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商办楼宇、酒店式公寓、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宿舍、车库、阁楼、储藏室、“三合一”等场所内。




瓶装液化气使用区域相关要求


● 自2021年5月15日起,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瓶装液化气进入。房屋产权人应尽快办理手续,开通管道天然气。

● 在暂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液化气钢瓶统一配送,提供“送瓶到户、换瓶接管、试气检漏”一站式服务。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应当取得由住建部门发放的送气服务证,凭证配送进入小区。

● 餐饮场所应当设立独立、通风的厨房间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加快通过“瓶改管、瓶改电”等方式,减少钢瓶液化气使用量。

● 按规定可以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必须加装具有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


来源:宜居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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