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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昆山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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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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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0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消息!

刚刚,苏州市公积金中心传来重磅

下月起

公积金有重要调整

昆山同步实施!


重要!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核定


6月22日,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图源网络


本次年度调整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1、突出控高保低


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3、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增加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5、年度基数调整期限有变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基数调整期限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公积金可买房、租房、装修…

用途非常多

如今,公积金将要调整

无论是控高保低

还是公积金缴存机制的改进等

都更好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权益

真是大利好!


7月开始

大家就可通过登陆

“苏州公积金”手机App、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

查询、下载本人2021公积金年度《对账单》

有需求的也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

查询、打印!



另外,根据此前公布的政策

昆山正常参加社保的自由职业者

今年7月20日起

也可选择自愿缴存公积金了

↓↓↓

1、缴存条件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2、办理流程及要件


自由职业者应到社保缴纳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银行代扣等相关手续。办理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指定银行借记卡。


自由职业者之前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3、月缴存额确定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最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图源网络


4、缴存


自由职业者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划转时间为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10日未能划款成功的,20日再补划款。


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或预缴公积金,补缴公积金的,最早不能早于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实施细则发布之月。预缴公积金的,最长不得超过当前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5、提取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自由职业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贷款偿还期间,仅可办理该笔贷款的还贷提取。参与自由职业者贷款额度计算的金额不予提取,还清后可以提取。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办理提取时可提取自愿缴存部分。


6、贷款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包括:

(1)连续缴存期限:在申请日前应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信用要求:自由职业者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规定负面信息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可贷额度: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累计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不足五年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自由职业者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含预缴超出金额)×3(倍);公积金累计缴存年限超过五年(含)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自由职业者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含预缴超出金额)×5(倍)。


借款申请人同时存在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和自由职业者账户余额的,可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贷款额度。


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马上,灵活就业人员

也能缴纳公积金了

对于有需要的小伙伴来说

无疑是个绝好的消息!


如果大家有问题

也可拨打苏州住房公积⾦

服务热线:12329咨询哦


扩散!提醒!


来源:苏州发布等
昆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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