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视窗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479|回复: 0

当孩子遇到交友挫折,你怎么办?

[复制链接]

32

主题

464

帖子

1612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612
发表于 2019-8-9 13: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个经历过被拒绝、被排斥的孩子,都会感到孤单和伤心,甚至无助。家庭教育是需要我们一直关注的话题,恰当的教育会让孩子更好的成长,而不恰当的教育可能给孩子的未来造成困扰。
在交朋友和做自己之间,有些事情,是需要我们去引导孩子的。

在综艺节目《不可思议的妈妈》中蔡少芬的教育方式迎来一片好赞。

小女儿包子说其他小朋友都不愿意和她一起玩。她邀请别人一起做游戏,也没人理会,甚至有些小朋友还直接说:“我喜欢你姐姐,多过于你。”

伤心的包子跑去找妈妈哭诉:
“他们都不想跟我玩。”

“他们都想跟我姐姐玩。”

“他们一整天都不理我。”

蔡少芬搂着包子,对她说:

“我觉得你的感受是真实的,我也接纳你的感受。”我教你一样东西,就是你多一点笑容,你要主动一点,你做回自己,他们肯定会被你吸引的。如果你还计较,你永远都是不快乐的。”

蔡少芬的回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回应。

她没有直接告诉包子解决与朋友之间问题的方法,而是将事情聚焦于孩子本身。

让孩子明白:交朋友需要付出,但最重要的是做快乐的自己。

在后续的节目中,包子慢慢收获了一些友谊。

“他们都不跟我玩怎么办?”

作为父母,你会如何回答?

是逃避型?(他不和你玩,那你也不和他玩就好了)
还是讨好型?(把你的零食玩具都分给他们,他们开心了就和你玩了)
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家长的回答却能够决定孩子未来的交友观。
01
同伴交往需要付出,但不能迷失自我。

记得表妹丹丹5岁的时候,她的同学几乎都不和她玩,在教室里也没人愿意和她做同桌,她自己一个人坐在教室的角落里。
丹丹很难过,就跑去找妈妈帮忙。

妈妈让丹丹把自己最喜欢的玩具拿出来,和小朋友一起分享,说这样他们就愿意和他一起玩了。

丹丹平时最喜欢的玩具自己都舍不得玩,可是为了让大家和她一起玩,她只能忍痛割爱。

看着丹丹强忍泪水的样子,我们都心疼极了。

在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中获得同伴的接纳和认可,孩子会有一种爱和归属感。

孩子在同伴交往中拥有正面的体验,还有利于形成高自尊,自尊在人一生的成长中都很重要。

但是,如果刻意去讨好同伴,失去自我,是没有必要的。

如果小时候总是委屈自己,长大以后或许也会觉得自己卑微。

作家蒋方舟在奇葩大会上说过一段话: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如果你放弃自己的个性和价值,去打造一个被人喜欢的人设,就意味着:你吸引来的,不是真正欣赏你的人。真正能欣赏你的人,永远欣赏的是你骄傲的样子,而不是你故作谦卑和讨喜的样子。”
我们要学会付出,但不能迷失自我。
02
做好自己,别人会被你吸引。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或许总是会有许许多多的挫折,尤其是交友挫折。

王菲的小女儿李嫣,小时候很多孩子都会有些躲避她。因为她是兔唇,因为他没有别的小姑娘好看。我看过很多她小时候的报道,会说李嫣自卑不自信......

可最近几年,只要谈到李嫣,都是在说她的自信和她的气质。她现在落落大方,很有气质。很大程度上讲,这都是王菲的好的教育方式(做好自己,别人会被你吸引)。以前的小孩子会很不自信,因为自己的外貌,别的小朋友或排斥着她,拒绝他。就连媒体也会报道她不自信......

我们不能选择我们的先天生理条件,但我们可以选择后天的生活方式。总是盲目讨好别人,只会变得更加卑微。

生活中不乏那些活出自己,永远乐观向上的孩子。
教会孩子做自己,才会帮助孩子建立更多自信。
03
给孩子时间让他慢慢适应。

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孩子不爱说话、和小朋友不和睦。往往这些时候,家长会感到十分着急。

也会有些孩子害羞,见人不敢说话,总是低头自己玩自己的,不爱分享、没有朋友。

有太多的家长会恨铁不成钢,会直接告诉孩子应该怎样怎样。他们也许会怒斥孩子;说孩子不应该这么自私,应该学会让别人喜欢自己......

很多我们觉得见怪不怪、觉得很正常的做法其实都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给孩子更多的时间,让孩子去适应环境。我们应该让孩子自主、主动地在做自己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和同伴交往。

给孩子一点时间,让他慢慢适应,等孩子熟悉环境之后,再引导他融入其中。

聪明的父母,先扶后放,允许孩子用自己的方式来和外界接触交往。
高明的父母都懂得:真正的友情,始于平等的地位。

真正有意义的交友,不是挥之即来呼之即去,也不是刻意的讨好,而是我愿意付出你也愿意付出,我们彼此欣赏,这样平等融洽的情境。

要记得“我是你的朋友,但我更是我自己,这才是我们交友中该有的模样。”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昆山视窗 ( 苏ICP备10046361号-25 )

GMT+8, 2024-5-7 12:38 , Processed in 0.06854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